8月6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意”)承办的“2010年图像行业版权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图像行业的版权保护现状及思考”为主题,探讨行业生存、行业版权保护现状与困境,并寻求立法及司法的解决途径。

  诉讼关键完善权属证明

  华盖创意作为美国盖帝公司在华的唯一投资企业,代理创意图片和影视素材的销售业务,同时被授予中国大陆地区图片侵权的索赔权。然而,其图像作品仍然面临着被大量侵权问题,为此,华盖创意专门设立了法律维权部,以便解决图片作品的被侵权问题。仅2006年,便有5000多家企业涉嫌侵犯其图像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图片数万张,而2007年侵权企业的数量仍在增加。据华盖创意维权团队代表黄长虹介绍,在维权团队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解决时发现,很多侵权人版权意识不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也有些侵权人不愿意进行协商解决。通常华盖创意的维权团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对侵权人诉诸法律。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东梅介绍,法院在审理著作权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及图像作品的案件,主要考虑4个方面的问题: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权属、侵权认定、赔偿问题。其中,对于作品的独创性争议并不大,作品的权属问题是图像行业著作权人所面对的最大困惑,著作权人在提供权属证明时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在提交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相反的证据,法院可以认定这样的证据。张东梅希望著作权人在举证时要尽可能地提供齐全涉及侵权赔偿的证据,像华盖创意这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更需要在举证时,明确说明其授权关系,在授权的法律文书上要明确双方约定的权利,如图片权利是属于美国盖帝公司,还是华盖创意。如果是一揽子授权,则所有的图片都是美国盖帝公司授权给华盖创意的,此时作品权属很清楚,若非一揽子授权,则需要华盖创意提供相关授权清单,这样有助于法官进行判断。对此,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蒋志培提醒图像行业维权人员,在维权时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要有证据意识,在诉讼之前完善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使法官相信权利人的举证。

  针对赔偿过低的问题,张东梅表示,法院在无法计算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时,会依据填平原则,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官凭借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会根据著作权人提供的证据来判断赔偿额度。对于图像作品的侵权,中国版权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马晓刚认为,目前法院的判赔额度并不低,他建议:“如果在图像行业中规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将比最终用户承担责任更大,那从诉讼成本来讲,权利人就无需计算案件的判赔额度和公证费啦。”

  运用行政保护来维权

  据了解,华盖创意维权团队在建立之初,其维权方式主要是以非诉谈判为主,但随着侵权现象的增多,一些侵权人不愿意就侵权问题进行协商,华盖创意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从2007年开始,维权团队以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相结合的方式来维权,借诉讼来推动非诉谈判。除了这两种维权方式外,华盖创意并没有通过行政保护手段来进行维权。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处长赵秀玲表示,诉讼并不是解决侵权问题的唯一渠道,著作权人还可以通过行政保护来维权。

  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采取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制度,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渠道打击侵权行为。据赵秀玲介绍,行政保护程序可以通过著作权人的投诉或社会群众的举报来启动,也可以由相关行政部门主动地启动。行政执法重点不是考虑如何补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而是如何打击侵权盗版活动,行政保护在快速制止侵权和制裁侵权者方面具有优势。

  由于目前网络侵权盗版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权利,最近,国家版权局启动了2010“剑网”行动,其中包括打击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的侵权行为,而且已见成效。但在历年的专项行动中,几乎没有图像作品著作权人向行政部门举报的案件,这也表明图像作品著作权人还没有意识到行政保护的优势。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侯建江表示,一些摄影师个人维权势单力薄,而且存在实际困难,如维权成本和司法判决的赔偿额差额过大等问题。行政保护是动用国家公共资源来打击侵权盗版,著作权人通过行政保护来维权可以减少维权成本。华盖创意发现有些网站未经授权上传华盖创意的上百万张图片,而且侵权人在网站上只留有QQ号,维权团队无法找到盗版的源头,也就无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针对此类盗版网站的侵权问题,赵秀玲建议著作权人应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于与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相比而言,行政保护程序所需要的证据并不繁杂,举报时只需提供涉案图片、网站地址等一些基本的证据,因此可以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但在维权过程中,著作权人的配合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无法发现网络中的图像作品是否被侵权,只有著作权人进行举报后,才能正式展开调查。

  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用

  著作权人在选择维权方式时也有其偏好,一些著作权人并不愿意通过司法保护或行政保护来解决问题。对此,赵秀玲认为著作权人可以考虑民间调解的方式来维权。国家版权局在开展行政保护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挥其作用。目前,国内主要有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旨在帮助著作权人解决无法或很难通过自身力量来实现的版权问题。侯建江称,从2009年至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向协会投诉的侵权案件中涉及100多家侵权单位,侵权人类型广泛,包括一些影响较大的媒体、餐饮业等,其中大部分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有些侵权人即使无法找到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仍然使用其作品,这就导致使用作品的企业面临潜在的诉讼官司,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便经常遇到一些企业希望协会帮助其寻找作品的作者。“在著作权人众多、使用者众多的情况下,非常适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挥其作用,国家版权局希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发挥更多实实在在的作用。”赵秀玲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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